今天上午記者獲悉,新拆遷條例有望近期出臺,行政強拆將被取消。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上午向法晚記者證實,行政強拆將取消的確是最近的討論信息。
據悉,新版草案經反復醞釀多次修改已較成熟。其搶眼亮點不僅有“補償市場化人性化”、“房屋征收實施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”等體現,更被曝出“行政強拆被取消”。“與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,在拆遷補償、公共利益界定、征收程序以及強制搬遷等方面,均有突破性進展。”有專家透露。
拆遷補償一律公開,看過新版草案,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:“補償問題比年初的征求意見稿寫得清楚多了。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,哪種情況應得到補償,哪種情況不應得到補償。”
房屋征收補償,包括了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以及搬遷、臨時安置和停產停業的損失,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。
“不光在補償數額上,在補償方式上,也強調可選擇的靈活多樣,比如提供產權置換、回遷等?傮w感覺草案比較強調補償的人性化,滿足個人需求。”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教授說。她是多次參與拆遷立法的學者之一。
“還有,住房條件很差的被征收人,除了按規定給予補償外,住房保障還可優先安排,不用再排隊等候;強拆之前,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、周轉用房必須到位。另外,草案要求補償一律公開,這樣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、攀比心理。”柴強表示。
實施征收只有政府一個主體
實施征收、補償的主體只有一個,那就是政府。
據記者了解,新版草案在明確這一點的同時,還明確了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承擔具體工作,如入戶調查、與被征收人談判等,但該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。
明確政府征收,是對現行操作的徹底顛覆。“把政府推到了前臺。”薛剛凌說。
現行的制度設計,政府是作為中間人,由拆遷人即開發商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,獲批后由開發商實施拆遷。而成為拆遷主體的開發商,為了追求利潤****化,往往盡可能壓縮拆遷補償,加快拆遷進度,致使部分地區惡性事件時有發生。
按照草案,今后不允許開發商或者拆遷公司參與搬遷,這意味著以后拆遷許可證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。
薛剛凌說:“征收的具體實施,實際是行政職能的延伸,因此這一機構應該是事業編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。對具體實施單位的征收與補償行為,房屋征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”
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強拆
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證實,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強拆。
沈巋是去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關于審查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建議的北大5位法學專家之一,他參與拆遷立法直至目前。
取消行政強拆是他的一貫觀點。沈巋說:“在強制拆遷問題上,由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,是應有的平衡。”
事實上,強制拆遷并不等于暴力拆遷。多數人已搬遷,少數人拒絕搬遷的,將影響更大多數人的利益。因此,強制拆遷必須有,但是嚴禁采取斷水、斷電、斷氣、斷路等方式,逼迫被征收人搬遷。
北京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師認為:“既然政府是征收主體,作為一方當事人,如果既能決定征收補償,又能決定強制拆遷,那豈不成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了嗎?邏輯上就說不過去。所以,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。”
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當事人,立場相對中立、超脫,申請法院執行程序也更嚴格些。有專家分析,取消行政強拆,客觀上會使政府盡量減少申請強制拆遷,努力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