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.2.1條 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有可能接觸到危險電壓的裸露金屬部件,均應做保護接地。本質安全型儀表金屬外殼當儀表使用說明書無接地規定時,不做保護接地,當規定接地時,應直接與其關聯設備接地的接地極連接。
第7.2.2條 保護接地可接到電氣工程低壓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網上,連接應牢固可靠,不應串聯接地。
第7.2.3條 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第7.2.4條 在建筑物上安裝的匯線槽及電纜(線)保護管,當設計不規定只能一點接地時,可以多點接地。
第7.2.5條 信號回路接地與屏蔽接地可共用一個單獨的接地極。同一信號回路或同一線路的屏蔽層,只能有一個接地點。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第7.2.6條 信號回路的接地點應在顯示儀表側,當采用接地型熱電偶和檢測部分已接地的儀表時,不應再在顯示儀表側接地。
第7.2.7條 屏蔽電纜(線)屏蔽層的接地應符合本規范第7.2.6條的規定;同一線路的屏蔽層應具有可靠的電氣連續性。
第7.2.8條 當有防干擾要求時,多芯電纜中的備用芯線應在一點接地。屏蔽電纜的備用芯線與電纜屏蔽層,應在同一側接地。
第7.2.9條 儀表盤(箱、架)內的保護接地、信號回路接地、屏蔽接地和本質安全型儀表系統接地,應分別接到各自的接地母線上;各接地母線,各接地總干線、分干線之間,應彼此絕緣。
第7.2.10條 分線箱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非本質安全線路分線箱的接地,應接到保護接地網或已接地的鋼結構上。
二、本質安全線路分線箱的接地,應接到信號接地干線或接地式安全柵的接地母線上。
三、本質安全線路與非本質安全線路共用一個分線箱時,應將本質安全系統接地母線、非本質安全系統接地母線及分線箱外殼接地線三者,互相絕緣地接至各自的接地干線上。
第7.2.11條 本質安全線路本身不接地,但儀表功能要求接地時,應按儀表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。
第7.2.12條 本質安全型儀表系統的接地,宜采用獨立的接地極或接至信號接地極上,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第7.2.13條 接地線的顏色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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