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.2.1條 供氣管采用鍍鋅鋼管時,應用螺紋連接,連接處必須密封;纏繞密封帶或涂抹密封膠時,不應使其進入管內。采用無縫鋼管時可用焊接,焊接時焊渣不應落入管內。
第5.2.2條 控制室內的供氣總管應有不小于1∶500的坡度,并在其集液處安裝排污閥,排污管口應遠離儀表、電氣設備及接線端子。裝在過濾器下面的排污閥與地面間,應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間。
第5.2.3條 供氣系統內安全閥的動作壓力應按規定值整定。
第5.2.4條 空氣干燥器再生切換裝置的切換閥應清洗干凈,不應堵塞,動作應正確、靈活,并應按照規定的操作周期進行整定。
第5.2.5條 供氣系統采用的管子、閥門、管件等,在安裝前均應進行清洗,不應有油、水、銹蝕等污物。
第5.2.6條 供氣系統的配管應整齊、美觀,其末端和集液處應有排污閥。在水平干管上支管的引出口,應在干管的上方。
第5.2.7條 供氣系統的壓力試驗,應符合本規范第八章第六節的規定。
第5.2.8條 供氣系統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吹掃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吹掃前,應將控制室供氣總管入口、分部供氣總入口和接至各儀表供氣入口處的過濾減壓閥斷開并敞口,先吹總管,然后依次吹各支管及接至各儀表的管路;
二、應使用符合儀表空氣質量標準、壓力為5×~7×帕(5~7千克力/)的壓縮空氣。
三、當排出的吹掃氣體內固體塵粒以及油、水等雜質的含量,不高于進入供氣系統前的含量時,即為吹掃合格。
第5.2.9條 供氣系統吹掃完畢,控制室、現場供氣總管的入口閥和干燥器及空氣貯罐的入口、出口閥,均應有“未經許可不得關閉”的標志。
第5.2.10條 供氣裝置使用前,應按設計規定整定供氣壓力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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