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節(jié) 一般規(guī)定
第9.1.1條 需要脫脂的儀表、調節(jié)閥、閥門和管子,必須按照設計規(guī)定進行脫脂處理。
第9.1.2條 用于凈脫脂的有機溶劑內的含油量不應大于50毫克/升。含油量50~500毫克/升的溶劑可用于粗脫脂。含油量大于500毫克/升的溶劑必須經(jīng)過再生處理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第9.1.3條 脫脂溶劑可按下列原則選用:
一、工業(yè)用二氯乙烷,適用于金屬件的脫脂。
二、工業(yè)用四氯化碳,適用于黑色金屬、銅和非金屬件的脫脂。
三、工業(yè)用三氯乙烯,適用于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的脫脂。
四、工業(yè)酒精(濃度不低于95.6%),適用于要求不高的儀表、調節(jié)閥、閥門和管子的脫脂,也可作為脫脂件的補充擦洗液用。
五、濃度為98%的濃硝酸,適用于工作介質為濃硝酸的儀表、調節(jié)閥、閥門和管子的脫脂。
六、堿性脫脂液(配方見附錄二),適用于形狀簡單、易清洗的零部件和管子的脫脂。
第9.1.4條 脫脂溶劑不得混合使用,且不得與濃酸、濃堿接觸。
第9.1.5條 采用四氯化碳和二氯乙烷、三氯乙烯脫脂時,脫脂件應干燥、無水分。
第9.1.6條 接觸脫脂件的工具、量具及儀器,必須按脫脂件同樣的要求預先進行脫脂。
第9.1.7條 儀表、調節(jié)閥、閥門和管子經(jīng)脫脂后,必須封閉保存,安裝時必須保持干凈無油污。
第9.1.8條 已由制造廠脫脂合格并封閉的儀表及附件,安裝時可不再脫脂,但應進行外觀檢查,如發(fā)現(xiàn)有油跡等有機雜質時,應重新脫脂。
第9.1.9條 脫脂合格后的儀表和管路,在壓力試驗及儀表調校時,必須使用不含油脂的介質。
第9.1.10條 脫脂溶劑必須妥善保管。脫脂后的廢液應妥善處理。
第二節(jié) 脫脂方法
第9.2.1條 有明顯油污或銹蝕的管子,應先清除油污及鐵銹后再進行脫脂。
第9.2.2條 易拆卸的儀表、調節(jié)閥及閥門進行脫脂時,應將需脫脂的部件、附件及填料拆下一并放入脫脂溶劑中浸泡,浸泡時間為1~2小時。
第9.2.3條 不易拆卸的儀表進行脫脂時,可采用灌注脫脂溶劑的方法,灌注后浸泡時間不應小于2小時。
第9.2.4條 管子內表面脫脂時,可采用浸泡的方法,浸泡時間為1~1.5小時;也可采用白布浸蘸脫脂溶劑擦洗的方法,直至脫脂合格為止。
第9.2.5條 采用擦洗法脫脂時,不應使用棉紗,應用不易脫落纖維的布和絲綢。脫脂后必須仔細檢查,嚴禁纖維附著在脫脂表面上。
第9.2.6條 經(jīng)過脫脂的儀表、調節(jié)閥、閥門和管子應進行自然通風或用清潔無油、干燥的空氣或氮氣吹干,直至無溶劑味為止。當允許用蒸汽吹洗時,可用蒸汽吹洗。
第三節(jié) 檢驗
第9.3.1條 儀表、調節(jié)閥、閥門和管子脫脂后,必須經(jīng)檢驗合格。
第9.3.2條 當采用直接法檢驗時,符合下列規(guī)定之一的應視為合格:
一、當用清潔干燥的白濾紙擦洗脫脂表面時,紙上應無油跡。
二、當用紫外線燈照射脫脂表面時,應無紫蘭熒光。
第9.3.3條 當采用間接法檢驗時,符合下列之一規(guī)定者應視為合格:
一、當用蒸汽吹洗脫脂件時,盛少量蒸汽冷凝液于器皿內,放入數(shù)顆粒度小于1毫米的純樟腦,樟腦應不停旋轉。
二、當用濃硝酸脫脂時,分析其酸中所食有機物的總量,應不超過0.0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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